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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老翁指40多年前在台南買農地登記在前妻名下,2人離婚後,他向前妻借用該土地10年,訴請轉移回他名下,被台南地方法院判敗訴。(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台南傳真)
本文引用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407002421-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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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船員買農地蓋農舍登記前妻名下 要求還地被拒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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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退休的林姓老翁1980年時在台南市買了一塊農地,登記在林姓前妻名下,兩人1996年離婚後,仍一起住在台北市,直到2014年,老翁遷居台南,在該農地蓋農舍獨居,他卻和前妻簽了土地借用契約書。10年後他要求前妻將該農地還他,遭前妻拒絕,並指沒有借名登記一事,林姓老翁一氣告上法院,因提不出借名登記證明,被台南地院判敗訴。
林姓老翁提告指出,他在1980年時,花新台幣30萬元在台南市買了一塊農地,因他當時是船員,沒有自耕農身分,林姓前妻當時無業,可取得自耕農身分,他只好將土地借名登記在林姓前妻名下。他退休後回台南在該農地上蓋農舍、種植農作物,向前妻要求歸還該農地,改登記到他名下,被前妻拒絕,他只好提告來爭回農地。
林姓前妻反駁指出,林男指該農地是借名登記在她名下,林男應負舉證責任,提出他所指借名登記的證據。她與林男在1976年結婚,農地是兩人的共有財產,在1996年離婚後,兩人與3名子女,還一起住在台北市,直到2014年林男搬到台南,在她名下的農地上蓋農舍獨居,她無償給林男使用,期間自201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9日止,有經台北地方法院公證的無償借用契約書可證明,林男主張雙方間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為無理由。
本文引用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407002421-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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