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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物流及倉儲為食品運輸與儲放之重要環節,對食品衛生安全品質影響甚鉅,為強化食品管理,並確保業者於儲存及運送時依產品標示之儲存條件進行作業,今年度持續規劃並啟動「食品物流業暨倉儲業稽查專案」,針對物流及倉儲業者,實地查核其倉儲存放之產品有無逾期情形,及運送過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相關規定。

本專案將抽查全國二十二縣市之物流暨倉儲業者,查核重點除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業者登錄資訊之外,另查核儲存之產品是否已逾期及逾期或回收產品等廢棄物之處理機制;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者,由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逾有效日期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